参加抗疫医护人员待遇

如题所述

参加抗疫医护人员待遇如下:兑现薪酬待遇;对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在中初级职称考试过程中予以补报名;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落实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直聘入编政策;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实行年终考核不占职数评优的政策;优先推荐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才项目。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且获得补助金,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整体的医护人员薪资水平会有所提高,主要采取的是两个不同的方面,对于其基本工资进行一个调整,另一方面是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实行一定的奖励机制。医护人员采取年薪制度。与普通的发放薪资不同,这种年薪制度有着其相应的体系,并且还需要对其所在医疗机构进行改革然后才能够实行。不过这一薪资待遇的改变将会带来整体的格局变动,而且这种年薪制度的施行会采取目标年薪制以及年薪计算工分制等多种不同模式来进行实行,更有利于维护医护人员的实际利益。将会缩减各科室之间的薪资差异,这主要是针对很多企业或单位存在热门科室以及冷门科室之分,使得医护人员的薪资发放受到了影响,不利于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调动。
各个对疫情防控人员的补助措施有什么?
1、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财政全额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提高薪酬水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纳入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
3、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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