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入职时的口头约定公司应该在我工作一年以后给我交社保,今年的5月份是约定缴纳的时间。公司在5月份就把我个人所要承担的部分在工资中扣除了,后来去社保局查询才知道公司是6月份才给我交的。找到公司协商的时候公司称社保是缴纳到公家账户的,没理由交到你个人账户,只退还多扣的钱,对于少交的公司应该承担的部分拒不补偿。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获得补偿吗?谢谢大家了
气愤的是明明是办理社保的人事专员对于办理流程不了解,他认为当月申请的当月社保就会生效,不然也不会在当月把我个人部分给扣了。可现在公司副总确说是我个人没有提前跟人事说,公司不存在给我少买一个月社保,公司没错。而当初的人事早已辞职,我连找他对质都不可能。副总只是一口咬定是我没有提前跟人事说明参保意愿导致公司少给我买了一个月保险,是我个人造成的,责任在我,现在反倒成了我在无理取闹。我憋屈啊。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