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9-15
理论上,最高权力机关是皇帝。他可以组织并解散政府(准确讲是任命与解职宰相),召集和解散国会,宣战,媾和。而国会奈何他不得,只能拒绝政府的预算作为抵抗。
民法、刑法、诉讼法及刑罚执行及官署间之互助法、护照制度及外事警察、救贫制度及游民之救护、出版、结社、集会制度、人口政策、孕妇、婴儿、幼童及青年之保护、公众卫生制度,兽医制度及对于植物之病害及摧残之保护、劳工法、工人及佣工之保险与职业介绍、全国职业代表机关之设立、军职人员及其家属之保护、公用征收法、天然宝藏,经济企业之社会化,及公共经济货物之生产、供给、分配、定价,与其按照集体主义之组织、商业、度量衡制度,发行纸币,及银行与交易所制度、饮食品、享乐品及日用必需品之交易、营业法、矿业法、保险制度、航海法、大海及沿海之渔业法、铁路、内河航业、陆上水上空中自动机交通及关于国防道路之建筑、戏院及电影制度、租税以及其他之全部或一部为充实国库而取得之收入。
以上各项,国会均有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