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宪法下德国最高权利机关是联邦议会还是皇帝

1871年德意志宪法下德国议会是否拥有立法权?

最高权利机关是联邦议会也不是皇帝,当时德国原则上是三权分立。也就是政府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法院掌握司法权。德国皇帝掌握军权。
号称“军人国王”的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一日,威廉一世入住行宫,兴致勃勃地登高远眺,却发现宫墙外不远处耸立着一座古老的磨房,遮挡视线影响观景,遂令身边的大臣去问磨房的主人愿意不愿意出卖磨房,他打算买下这座磨房并把它拆掉。大臣找到磨房主交涉,不料磨房主坚决不卖:“这磨房是我祖上传下来的产业,乃无价之宝,我必须把它一代一代传下去。”大臣只得如实回禀。威廉一世执意要买磨房,开出了高价,可磨房主还是不卖。威廉一世大怒,命令卫队强行拆掉了磨房。拆除磨房时,磨房主站在一边冷眼旁观,口中念念有词:“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国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不久,磨房主就此事一纸诉状将威廉一世告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皇帝恢复原状重建磨房,还判决皇帝赔偿磨房主人的损失。威廉一世看了判决书后苦笑着说:“我做皇帝有时也会不冷静,以至认为自己可以无所不为,幸亏我国有这样的好法官,如此公正办案,乃吾国可喜之事也。”于是令人又将磨房在原地重新建了起来。
数年后,威廉一世去世了,威廉二世登基;老磨房主也去世了,小磨房主继承了磨房。

后来,小磨房主手头拮据又急需用钱,想卖掉磨房。卖给谁呢?他想起了父亲和威廉一世的那段往事,于是他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委婉地陈述了那段往事,表明现在急需用钱想把磨房卖给威廉二世。很快,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信中说:“亲爱的邻居,你说要把磨房卖给我,这可事关国家大事,我以为万万不可,因为这座磨房已成为我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我怎么能忍心让你丢掉这份产业呢?你应当竭力保住这份产业并传之子孙,使其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名下。你现在经济困难,我十分同情,派人送去3000马克,以解燃眉之急。”信末署名是:“你的邻居威廉。”小磨房主收到威廉二世的信以后,打消了出售磨房的念头,并且教育其子孙要珍惜这份祖传遗产。直到现在,这座象征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古老磨房还屹立在波茨坦的土地上。

在波茨坦这个地方,远在十九世纪就发生这样被人传为美谈的故事,虽属人治基础上的封建法制,仍可见德国法制传统之一斑。

无独有偶,十八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也曾这样形容过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迈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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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5
理论上,最高权力机关是皇帝。他可以组织并解散政府(准确讲是任命与解职宰相),召集和解散国会,宣战,媾和。而国会奈何他不得,只能拒绝政府的预算作为抵抗。
民法、刑法、诉讼法及刑罚执行及官署间之互助法、护照制度及外事警察、救贫制度及游民之救护、出版、结社、集会制度、人口政策、孕妇、婴儿、幼童及青年之保护、公众卫生制度,兽医制度及对于植物之病害及摧残之保护、劳工法、工人及佣工之保险与职业介绍、全国职业代表机关之设立、军职人员及其家属之保护、公用征收法、天然宝藏,经济企业之社会化,及公共经济货物之生产、供给、分配、定价,与其按照集体主义之组织、商业、度量衡制度,发行纸币,及银行与交易所制度、饮食品、享乐品及日用必需品之交易、营业法、矿业法、保险制度、航海法、大海及沿海之渔业法、铁路、内河航业、陆上水上空中自动机交通及关于国防道路之建筑、戏院及电影制度、租税以及其他之全部或一部为充实国库而取得之收入。
以上各项,国会均有立法权。
第2个回答  2011-09-16
其实是我
第3个回答  2012-04-07
是皇帝,他的议会,宰相都得听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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