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可以将公司的钱存到自己的账户暂时保管吗

出纳可以将公司的钱存到自己的账户暂时保管吗?违反了什么原则?有没有文字强令禁止的?

暂存的话只要公司同意就没问题的。不过一个人把公司的钱存入自己负责的账户,最后据为己有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所以最好还是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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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1、绝对不可以的,出纳的工作是做日记账,钱是单位的,公私不分是不可以的。
2、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一条第9款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暂存的话只要公司同意就没问题的。

一个人把公司的钱存入自己负责的账户,最后据为己有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个回答  2018-04-04

暂存的话只要公司同意就没问题的。

一个人把公司的钱存入自己负责的账户,最后据为己有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在中国古代出纳也指家庭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情况,例如清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枢)墓志铭》:“十七来归,即传家政。按亲族,御臧获,美肴酒,综出纳,无事不井井。”

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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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15
若是取得备用金,因事耽误回不了公司,可以先讲现金存入自己卡上。其他的资金你是没有权限动用的,哪怕是暂时保管,那有挪用公款的嫌疑。原则不查了,你是没那个权力的,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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