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决一下这件民事纠纷案

事情经过:由于老家新农村改造,政府补贴家里一万九千块钱改造旧房。因为是农村,一般都按农村的办事方式进行,请了一个包工头,带着他的几个工人来帮家里修建房子。然而其中一个工人在修建的过程中不小心从楼上摔下来脚摔坏了,但是他去找农村里的那种小诊所看的医生,花了4000,由我们家跟包工头一人承担一半,看好之后他又可以下地干活了。然而,就这两天,该工人又说自己脚没医好要重新去治,带着律师来我们家里要我们出钱为他付治理费。

事情重点:农村人碍于面子,做什么事情都没有一个既定的程序,这个工人、包工头以及我们家,三家之间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或者合同,包括最开始修建房子的时候。所以第一次医疗费也要我们承担一半。钱给了之后,也依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导致后面那个工人仍然继续来问我们要钱。

疑问:
1、对于这种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责任归属怎么定?我个人认为,既然没有依据可循,那么三方都应该承担各自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我们家和包工头两方面的责任。
2、当初那个工人脚摔坏了由于没有去正规的医院做检查治疗,导致我们根本不知道他的脚究竟伤到一个什么程度,也不知道土郎中究竟有没有把他治好(因为家里人都不懂这些,所以当初那个工人说花了多少医药费我们就直接给了多少),对于这一点,律师朋友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3、如果这个工人是诚心要去治疗脚,按照农村人的习性,他应该自己跟我们家和包工头来商量医药费的事情,而不是直接带着律师上门,这其中是否有威胁和敲诈的成分?
4、当前他要我们替他付医药费去治脚,我告诫家里人不能给他一分钱,我要他去正规的医院拍片检查,如果确实是那次受伤引起的,我们才能承担我们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这其中还需要区分陈伤跟新伤,因为他距上次治好脚至今也已经有好几个月的时间了,难保这期间他又出了什么样的事情把脚弄坏了,然后怪到我们头上来。
5、如今他带着律师上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是不是也需要去请一个律师来替我们辩护?请允许我想多了,这其中我还担心那个工人跟包工头至今会不会串通一气来骗我们家的钱,因为当初的医药费我们家给的太痛快了。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给我些建议吧,谢过。。。
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我目前应该怎么做?

  你好:
  我是贵州法律达人团王致富法律资格,现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给你解答于下:

  1、对于这种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责任归属怎么定?我个人认为,既然没有依据可循,那么三方都应该承担各自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我们家和包工头两方面的责任。
  答:协议等于合同,合同等于协议,依《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对于某类合同而言,只要法律未强制规定须订立书面合同才有效时,口头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你与包工头的口头合同你说没依据,但在法律上依据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主要靠证据来证明。证据包括七大类,其中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都是证据,怎能说没依据呢?何况干工不是一天两天,村子里的人谁不知道,这任何一方都无法否认这个事实。
  关于责任问题,如果你家建造的房屋在2层及2层以下的话,就不适用《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因而对承包人资质没有硬性要求,可适用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及人身司法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你是定作人,而不是雇主,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你建的房屋在3层以上的话,对承包人是有资质要求的,故应适用《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案件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这样的话你就是发包人,你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哪一种情形,受害人都不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是雇主才由其自负其责。

  2、当初那个工人脚摔坏了由于没有去正规的医院做检查治疗,导致我们根本不知道他的脚究竟伤到一个什么程度,也不知道土郎中究竟有没有把他治好(因为家里人都不懂这些,所以当初那个工人说花了多少医药费我们就直接给了多少),对于这一点,律师朋友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答:依据最高法院人身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如果这个工人是诚心要去治疗脚,按照农村人的习性,他应该自己跟我们家和包工头来商量医药费的事情,而不是直接带着律师上门,这其中是否有威胁和敲诈的成分?
  答:这是民事纠纷,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现象,一般不构成敲诈,敲诈一般不以纠纷为借口,如果对方为达到不合理的要求而伪造证据的话,会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将会被法院拘留或罚款。

  4、当前他要我们替他付医药费去治脚,我告诫家里人不能给他一分钱,我要他去正规的医院拍片检查,如果确实是那次受伤引起的,我们才能承担我们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这其中还需要区分陈伤跟新伤,因为他距上次治好脚至今也已经有好几个月的时间了,难保这期间他又出了什么样的事情把脚弄坏了,然后怪到我们头上来。
  答:可以这么做。

  5、如今他带着律师上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是不是也需要去请一个律师来替我们辩护?请允许我想多了,这其中我还担心那个工人跟包工头至今会不会串通一气来骗我们家的钱,因为当初的医药费我们家给的太痛快了。
  答:律师精通法律,请律师当然放心,但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至于你担心包工头会串通一气来骗你们家的钱,这没必要担心,因为包工头这样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追问

王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如此详尽而又专业的回答。其实这事就是发生在贵州金沙县的农村里,与王律师也是一种缘分了。请王律师给我一点建议,我现在该怎么做?按兵不动等待对方取证吗?然后根据王律师提供的法律条例为自己做辩护?

追答

现在这样做:
1,找当初付2000元时的在场人写个证人证言,最好2人以上(即2份以上);
2,我把涉及到的法条发表到“王致富法律资格”的空间,你有空时打开熟悉一下,(我给你回答的“你好”这两个字的上面有蓝色的“王致富法律资格”这几个字,点开可以查看我的空间;
3,接到对方诉状后再反诉要回那2000元钱;
4,不用怎么感谢,赢了官司把好消息告诉我,让我也高兴一下就行了。

追问

如果这个2000元的证人证言弄不到怎么办呢?这个钱是怎么给的我目前还不清楚,我估计有可能是那个人来家里要的吧,这样的话,很有可能家里就只有父母跟那个人在场而已,这样的话怎么办呢?

追答

要是那样的话,看收款人是否愿意补收条,补了就可以了。
如果对方不补写收条,这样做:
1 ,递钱时的在场家属要出庭作证,但亲属证言的认定效力要弱一些。
2,打个电话给对方谈2000元钱收条的事,同时作好电话录音,已有司法解释规定,电话录音是合法的。
其他方式的录音应该慎重,弄不好对方会告你侵犯隐私权。
如果一点证据都不能向法院提供,而且对方在法庭上也不承认得到过2000元钱的话,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主张付出2000元的款项将无法得到法院的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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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0
1.一般情况下,是正常的包工头的话,这属于职务行为,由包工头承担责任。但是你们目前不好认定,因为就你所说的,农村一般都是找几个人一起来帮忙建房子,也没有签订什么包工头合同之类的,除非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只负责给钱给包工头,人是由包工头找人承揽你的房屋。不过目前可能比较困难。所以很有可能是你以雇主的身份对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认定是雇员雇主或者说是义务帮工之类的,担责的人都是你。
2.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因为帮忙建筑房屋时所造成的伤害,就这一部分出钱医治。
3.不存在敲诈成分,只能说是有一种威慑的作用。
4.可以。
5.最好是请个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12-10
你不必理他。你们请包工头干活你们付工钱,这就是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包工头不是白干吧?当初是怎么讲的?如果是这样,那就由包工头负责,因为包工头是承包人。这就和建筑公司建房一样,甲方是不负责施工安全和人身损失的。追问

建筑公司建房肯定有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或者合同,可是我们什么都没有,完全是根据人情面办的事,这部分责任还能逃避吗?

追答

只要你们付钱,包工头来干活就是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只要合同关系成立,人身损害的责任就应该由包工头来负责。应为他有利益,当然也就应该承担风险。现在可能是包工头赖账,所以当事人就来找你们。看你们好说话。今后别理她,让他去告状好了。

第3个回答  2011-12-10
给你一个建议,拒绝对方的一切要求,这样对方只能提起诉讼,诉讼中否认所有事实,包括对方受伤,一切情况由对方提供证据,包括其如何到你家干活,如何受伤,有多少损失。
有律师在场,对方在私了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让多少步,到了法院也一样可以调解追问

“诉讼中否认所有事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让我们家否认对方受伤、到我家干活等这些事实吗?但是这里的问题是,虽然纸面上的协议是没有,但是人证呢?比如说邻居之类的?再有,如果我们否认这些事实,那是不是也等于否认了我们家已经出过两千块钱的治疗费呢?因为这部分钱同样也没有协议或者收据之类的纸面上文件。

追答

否认的意思是指除了你给钱这一点外,其他的全让对方举证。当然,钱这一点,你可以说在对方强烈要求的情况下,你出于人道给予的帮助。这样作的中心目的是逼对方亮出手中所有证据。有证据的当然可以认,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没有必要承担。
他能够在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又找律师找你要钱,我认为此人诚信有问题,不可以私了。这可能是一个填不满的洞。诉讼后,不论是多是少,都是一次了结,不会再有麻烦。

追问

关于你说的事实部分,周围的邻居可以作为人证吗?

第4个回答  2011-12-10
你的疑问我都看了,也不必逐条回答了。先说明法理,再提具体建议。

本案在你家和包工头之间是一个承揽加工合同。你们家是定作人或发包人,包工头是承揽人或承包人。本案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非是他不想爬到危险地带而你非让他去那危险的高处翻修改造结果他摔下来,否则你们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既然是他不小心那就不用你们赔偿。
本案在包工头和工人之间是个人用工关系,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称为雇佣关系。包工头是雇主,工人是雇员。雇员的损害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现在可以称为个人用工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包工头是接受劳务方,工人是提供劳务方。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提供劳务方、接受劳务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无论如何都没有你们家的责任。
因此,法理上,4000块要么全由包工头承担,要么由工人和包工头分担。你们一分都不用出。所以现在已经亏了。还有一点要认识到,无论有没有纸质合同,你和包工头之间的承揽合同、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用工关系在法律上都已经成立了。

虽然那工人的律师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但现实中涉及到举证问题就复杂的多。最初没有合同文本也就算了,但是你们家付了2000都没留下字据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事已至此,其他的也别想了,要是想要回2000块,赶快请个律师,划得来。在律师指导下立刻着手搜集证据。找左邻右舍见证过你家房屋改造工程的知情人,请他们作证,留下证人证言。最重要的是可以再单独找工人来你家谈,私下录音(只要不是在他住宅内窃听得来的录音,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他只要说出收过你2000块只是没写字据,说出是自己不小心掉下来,你不存在过失(当然这点的举证责任本来就是他,有备无患),那这就是一份有助于你胜诉的证据。如果工人愿意补写收款字据就更好了。然后可以再找包工头谈一次,留下工人是他带来的也就是在法律上证明他和工人之间是个人用工关系的证据。当然能留下书面字据就更好了。

最后向他们双方痛陈我上面跟你说的法理厉害,让他还钱(当然出于人道同情可以酌情少还)。能还当然好,免伤和气。不还?2000也不是个小数目,上法院起诉。 当然如果你们不介意这2000就算了。总之我提供的是最实用的行动指南。追问

非常感谢这位热心网友的回答,主要是我没在老家,光电话给家里人说怎么取证估计他们也弄不清楚,并且农村人一般都会碍于情面不会去录音之类的,我看看能不能让他们补一张2000块的收据。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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