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前麻醉死亡赔偿该在多少

前几天,我的一亲戚在一个西部县城医院手术前麻醉死亡。
想请教几个问题:
1、现在在和院方谈论赔偿问题,医院不承认全责,通过代理人的说法是麻醉意外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个是否合理?
2、关于赔偿问题,院方只同意赔偿几万元。死者是40岁左右中年妇女,下面有2个10岁上下的小孩,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赔偿有多大差别,这个赔偿是否明显过低?
3、已经死亡2天,如果走法律程序,卫生局说已经超过尸检的合适时机,是否是这样?
4、走法律程序解决过程中,院方如果在看到赔偿超过他们的预计后,如果他们关闭医院,如何追偿?
如果有清楚这些的,请给予帮助,谢谢各位了。

  医疗官司是专业性非常强的诉讼纠纷,须有相应的专业水平与法律知识才能采取出恰当的维权措施与手段。本人不敢枉言,但有一个判例新闻可以作参考:

  患者手术中被麻醉死亡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近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医院方在手术过程中对麻醉监测管理不当,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0年7月31日,患者李某在彝良县某医院实施右尺桡骨、右跟骨骨折愈合内固定物取出手术治疗过程中死亡。案件发生后,云南省医学会对李某病例进行鉴定,认定医院方对医疗卫生核心管理制度认识和落实不够,术中对麻醉的监测管理不当,在李某出现异常情况时处理不力,被告的过失与李某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李某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2011年5月5日,李某父亲、妻子及子女3人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某医院赔偿患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死者李某丧葬等费用合计801278.00元。被告某医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及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无异议,认为李某生前的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但是不同意原告按死者李某生前经常居住地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死亡赔偿金应按事故发生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法官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就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按李某生前经常居住地(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法院并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及医患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由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2326.40元的一审判决,扣除已支付的60000.00元,尚应赔偿原告损失492326.4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链接地址:http://www.cnyl.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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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医院是否是全责要看是什么麻醉意外,这个是有很大区别的。
病理尸检的最佳合适时间是在死亡后的6小时之内,死亡两天的话,组织已经出现了自溶,对判断死亡的原因会有很大的影响。医院也可由此提出意见。
把医院关了是不可能的,因为是县城的医院,只要不是私立的,就不会随便关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25
以医院方有过错为由,直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请律师帮助你。先把病历复印回来,加盖医院公章,这很重要。追问

麻醉出现意外后,病人没有马上死亡,送到其他医院抢救。但是那边的亲属不知道封存病历一说,直到2天后,由麻醉意外的院方主动提出的封存病历,这个病历是否还有什么价值?
还有做医疗鉴定的话,卫生局是要求48小时内做,现在已经超过时限,在这个情况下,是否可以做出有效鉴定?
谢谢您的回答。

追答

那也比没有好,也复印出来再说。人身损害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
现在那边还在谈,不行就按照您的说法去起诉吧。
再次感谢!

第3个回答  2011-12-25
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追问

昨天院方计算下来,对方只愿意承担6万,就算是西部省份,也不会只有这么低的一条人命吧……
谢谢您的回答!

第4个回答  2011-12-25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专业委员会的鉴定,医院说了不算。

医院赔多少要看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没有鉴定的话只能双方商量,没有什么标准。

不是

关闭医院?有这可能吗?追问

真心谢谢您的回答!
谢谢大家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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