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的,特别是当二者难以兼顾时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法对正义的实现分为两部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一个相对的范畴,因此,必须通过程序正义的实现。在程序正义方面,法律的作用表现为一方面为纠纷和冲突的解决提供规则程序,另一方面也通过程序来确保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公正性。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其次,实体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程序正义相对于实体正义又具有独立性。第一,程序正义有自己独立的评判标准。第二,程序正义的实现不依赖于实体正义。第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可能发生价值冲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05
你好,只是发布一下个人看法,个人认为程序正义,也就是原来就有大的规定的,就像法律法规一样的,是根据大的方向而定的,而实体正义,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这些方面的事情。好像就算是道德吧(不知道比喻是否正确)我感觉首先还是要用程序正义去看待,而在进行时应当用实体正义去处理,因为有时候很多时候,不是就会发生和程序上面一样的,而就算发生了,也许原因也不相同,谈谈个人看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09
天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