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顶楼,楼顶的太阳能漏水了,这个责任谁承担??

我家住的楼没有物业,就是以前的一个厂的家属楼,现在吧这个厂也倒闭了,说实话我们这个楼的住户都没有房产证,一共是五层,共三个单元,我家是在中间的楼洞顶楼的,这种破楼住着真是烦心,下面有4家的太阳能都在我家楼顶上放着呢!他们4家的太阳能经常上水上的往外边流水,今天是这家、明天是那家,现在吧还有一家的管子裂了,整天的往下滴水,我家在以前装修的时候就有一家的水渗透了流到我家屋里了,我也都给他们说过了,为此我也在显眼的地方还贴了一个公告了,意思就是让他们注意自己的太阳能,可是他们还是那样,我看着没一点注意的,如果有一天水真的又渗透流到我家屋里了,把家电或其它的东西渗坏了,我该怎么办?希望大家给我一点建议,如果真是走向法律程序了,我要拿出些什么证据?大家给我支支招吧!!

楼顶的太阳能漏水的责任由装太阳能的人负责。
要具体根据责任原因分析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是太阳能造成其主人承担,如果不是其根本原因造成具体分析;这个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委托律师维权。即便楼顶属于公共区域,每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在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在楼顶安装太阳能,而且还是物业禁止的,不能随意安装的私人物品,更不应该安装私人物品为了方便,把别人住户弄得十分不方便,很明显属于违规安装,可以向城管部门进行求助,对楼顶的太阳能强行拆除。
太阳能是由太阳内部氢原子发生氢氦聚变释放出巨大核能而产生的,来自太阳的辐射能量,主要表现为常说的太阳光线。太阳能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或者为热水器提供能源。其利用方式包括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太阳能发电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具有可再生、能量大、普遍的特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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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0
如果是对方的太阳能设施损坏,漏水到你家造成你家电器损坏,对方应该承担侵权损害。
哪家的设施漏水,就由哪家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3
让楼下的住户找卖太阳能的来维修下,一般情况修理下就会好的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2
你把他们的上水管都扒了,他们会找你的。告他们修不好,谁也不能用
第4个回答  2011-12-22
找物业,一般不允许直接落到顶楼楼顶的,如果物业管不了,报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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