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新成立一个公司,要我做法人!

我是一名职员 不会有利润可分 就是用我的名字而已,如果我同意了,公司还会补一个协议证明我这个法人与这个公司的一切责任无关,有用吗?
但是已经签了的话怎么办啊,现在不是最好不同意的事情啊!另我们公司是一个比较大的集团公司,正在准备上市的准备当中,
如果律师在场再签一个协议不行的吗???

没有利润可分,还用你的名字,肯定是别有所途。没事别做什么法人,是要担法律责任的,公司补的协议证明本身就不合法,法律是不保护你这个协议的,肯定是要担责任的。就像有的公司签定合同时,把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文写了进去,最后有分岐了,进入司法程序后,这个合同这一条就是不合法的,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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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 . 若准备上市了,未来一切的运作都必须在阳光下。
暗箱操作,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协议应属于无效。
2. 若明知违法仍然签,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证券法》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27
没有利益,最好不要做法人代表人,如果做了,是需要有法定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1-12-27
法人也不一定与这个公司的一切责任无关,肯定是有关的,但是法人代表负主要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12-27
法人不是人,简单说法人是一个团体,你只能做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对于法人所从事的事情负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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