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可以减免个税的,具体的减免额由地方规定,以北京市为例,只要有残疾证就可以减免了,不需要残疾达到几级,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
(一)出示资料
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
(二)提交资料
1、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3、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北京市残疾人可以减免个税的比例: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
1、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统一提出申请。
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应向扣缴义务人说明情况后,双方中任一方均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2、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有残疾证就可以。但是减免额度会根据残疾等级来定。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残疾证应在有效期内)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规定。
减征幅度
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
残疾程度中度以上,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扩展资料
残疾人其他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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