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劳动合同和长期合同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短期合同与长期合同区别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长期的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1、两者的特点不相同。短期合同的内容通常更为具体和明确,以利于落实和执行长期合同,所以有时也称“执行合同”。长期合同是“短期合同”的对称,需一年以上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的经济合同,或在合同任务完成后,仍然保持合同关系的经济合同。2、两者对用人单位影响不同。长期合同就用人单位而言,招聘成本持续走高,员工流动性增强,招聘一个员工的成本往往要高于这个员工半年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招聘很多时候都是长期打算,在应聘环节往往也会看中员工的稳定性。短期合同造成工作稳定性不高是很多公司纠结所在。特别是职场新人,从校门走入职场,3年期合同太长,合同期长也就意味着试用期时间长,很多员工不到一年就离职。3、两者最后造成的情况不同。对于长期合同来讲,3年劳动合同期限实际上对用人单位的法律约束力要大一些。对劳动者的保护性强一些。短期合同中,没干满3年辞职一样可以,只要提前30天通知随时都可以走人,也不存在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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