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一万扣多少税

如题所述

工资10000元,前面几个月适用3%的预扣率,后面几个月适用10%或者更高的预扣率。

因为现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

而预扣预缴税款时,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然后减去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就是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比如,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因为没有提供),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00=5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5000×3%-0=15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50元。税后收入10000-150=9850元。

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5000×2=1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3%-0=30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150=150元。税后收入为10000-150=9850元。

第三个月,同样方法,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5000×3%-0=45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50-300=150元。税后收入9850元。

第四个月到第七个月,同样方法,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都是150元。税后收入都是9850元。

第八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8-5000×8=4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10%-2520=14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480-150×7=430元。税后收入为10000-430=9570元。

后面几个月同样方法。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额可能不一样。税后收入也会不一样。

至于全年,如果除了工资薪金收入以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那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2-60000=60000元,对应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全年应纳税额为60000×10%-2520=3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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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9

法律分析: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工资交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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