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组成.津贴补贴部分不能超发,可以少发或不发。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中,基础性工资占70%,奖励性占3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与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资是一样的计算方法,职工收入高低与单位收入高低成正比。
一、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安置呢
1、竞争上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如果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撤销,单位撤销后,因受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等政策的影响,原来的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将失去事业编制,他们不可能进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那么,如果单位被撤销,原来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只有与其他单位合并新设立其他企业。原单位里面的一部分人员就可以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划转到新合并的单位继续工作。
2、自谋职业。在单位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专业技术及管理能力弱的人员,不能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进入新合并单位的人员。可以采用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这部分人单位按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补助,一般是每参加工作1年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的方式,一次性进行补偿,从此与单位全部脱钩,自己自谋职业。
3、提前退休。部分年龄比较大的职工,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部分人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弱,可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进行安置。所谓提前退休,实质上是内部退养,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交由社保发放养老金。
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利有弊。
1、 利在于此类事业单位可以有自己的经营业务。若单位业务开展的好,效益好,是可以在固定的工资之外给员工多发收入的。
2、弊在于没有财政拨款(可能会有少额上级补助)做支持,若单位业务开展的不好,则可能会很惨淡。在这类事业单位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
三、事业单位改革中,自收自支人员被清退怎么办
1、本来就是公职人员,是从公益类事业单位,甚至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转任过来的,这主要是指管理人员或领导班子。这些人肯定不可能下岗,随着单位改企或者撤销,这些人就会重新被分流到其他保留的事业单位,当然想进机关基本是不可能的。也有征求意见,随企改制,继续管理的,这类人员一般在退休前,也有被重新调整到事业单位,以机关事业人员的身份退休。
2、就是原来是事业单位人员,多为工勤人员,调整到此类事业单位担任一般职工。或者是退役军人安置,是普通人员身份。这类人员安置的要求,是尽量保护个人利益,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原则,进行妥善安置。有可能“一刀切”随企改制,也有可能分流到事业单位,进行“二次安置”,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保障。总之,这部分人员身份特殊,各地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安置,尽量减少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缴财政或主管部门。上缴财政部门的收入,用作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上缴主管部门的收入,用于抵顶财政部门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上缴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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