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拟财产?

如题所述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游戏ID、装备、游戏币等网络物品。它的产生过程如下:

1、在你中意的一款网络游戏的网站上注册一个游戏ID。

2、在游戏服务器上建立一个以上的游戏角色。

3、以游戏点卡的形式向游戏运营商购买游戏时间进行游戏(游戏提供的免费试玩时间是很短的),经营游戏角色。

4、当你投入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以后,你的游戏角色就具有了一定的等级,一定数量的游戏装备和游戏币。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这就是说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有着天生的依赖性,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的依赖表现在各种各样的角色、装备和游戏币等具象。是存储在游戏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只有通过特定的网络游戏才能表现出来,不能将这个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拿到另外的网络游戏上去使用。游戏服务器上的数据消失了,虚拟财产也就消失了。

2、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限制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技术限制性,是指网络游戏中的角色的属性范围、装备的属性范围都是网络游戏程序预先设定好的,虽然在这个范围内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也超不出这个范围,装备属性范围的设定,使装备的各个属性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最大值的装备就稀少了。并且什么等级的怪物掉什么等级的装备、掉落装备的机率、每种装备的升级范围和升爆概率都是游戏程序事先设定好的。等级高的怪物才掉落高等级的装备,装备的升级次数越多,也就越容易升爆(消失)。正是这种技术限制性使得极品装备具有稀缺性。3、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性
交易是人类自远古便有的社会习性,也是必然存在的社会行为,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交换,互相满足需求是社交的本质。网络游戏作为虚拟社会,同样也不可避免这一特性,虽然游戏内也存在交易系统,但虚拟社会毕竟是与现实社会相连接的,当所谓的“极品”无法用游戏内价值进行衡量或等价交换时,或是玩家不具备在游戏内进行等价交换能力的时候,自然会想到用现实社会来进行弥补,网络虚拟财产便以商品的形式在现实社会中进行交易,现在越来越多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网站的出现,使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呈现出电子商务的特征网络游戏交易。
4、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投入财力、精力和智力,通过练级和做任务不断提升虚拟角色的等级,并获得相应的装备和游戏币。玩家们投入的财力与精力的差别,直接反映到玩家拥有游戏角色的等级和极品装备的不同级别和数量上。由于虚拟财产分配的不平衡以及玩家们重新分配虚拟财产的需求导致了虚拟财产的转让,并由此派生出所谓的“职业玩家”,这些玩家自发的以个人或组织的方式参与到游戏中来,通过将游戏角色锻炼到高等级,或者获取那些稀缺的高级装备之后,将这些高等级的角色、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出让,以获取赢利,并成为一种职业。
5、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这一特点对其法律属性的确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网络虚拟财产是具体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并依托其而存在。网络游戏则是自主经营的网络游戏服务商向市场推销的一种依托于网络的娱乐服务项目,作为一种服务性商品,它必定随着网络游戏服务商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情况的变化而存在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限也就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而期限的长短则完全取决于游戏服务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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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31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简单来说,网络账号,虚拟货币,游戏装备,这些看得见摸不着的财产就是我们的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可以称之为虚拟财产的事务,一般都具有以下特征

    1.存在于网络环境或网络空间中

    ⽽“虚拟财产”就是储存于各种⽹络设备、并在⽹络空间中传输的各类信息的载体,其外在形式为⽂字、数字、声⾳、图形、图像等。虚拟财产虽然存在于特定的⽹络空间,但它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虚幻、假象的。

    2.以数字化的形式来模拟现实事务

    “虚拟财产”实质上是借助于计算机这种媒介表现出来的数据组合,但这种数据组合的特点是:⼀⽅⾯必须具有视觉效果,是从视觉上可以感觉到的某种事物,⽆论是视觉上表现为“物”、“⼈”或是⽂字、图形%3B另⼀⽅⾯,这种视觉感觉到的事物如同现实环境中的真实事物,是对现实世界真实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模拟和逼真再现。这种模拟不同于复制,现实中并不存在与之⼀⼀对应的被复制或被影射的对象。

    3.具有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是指虚拟财产具有独⽴于其他⽹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既区别于⽹络供应商提供的运⾏环境,也与其他⽹络⽤户的资源相区别,具有排他性。这正是虚拟财产交易产⽣的前提。同时,虚拟财产还必须有独⽴于现实财产的价值。不具独⽴价值的数字形态财产往往只是现实财产的⼀种表现形式。

    4.可以独想占有的

    虚拟财产在某⼀特定领域具有独占性。如⽹络是没有疆界⽆法独占的,但储存于⽹络中的数据、信息却是可以独占享有的,这些数据、信息便属于本⽂所界定的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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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6-01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虚拟性、现实性以及客观性。网络虚拟财产利用信息技术,以实现现实的财产交易。像平时我们的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这些都是虚拟财产的应用,但是也绝不仅仅局限于网上支付的财产。

虚拟财产分类


比特币

    私人账户及信息

    这类账户只供本人使用,其中存储的相关内容具有私密性,通常不愿意被他人知悉。例如百度云盘账户和信息。

    社交账户及信息

    例如微信账户在朋友圈发布的状态、抖音平台发布的小视频、微博平台发布的动态等诸如此类,是一种能够用于人际交往的账户。根据这类账户的功能性不同,进一步划分为营销类商用账户和普通社交账户,像微信公众号就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办公账户及信息

    这部分账户是基于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其目的是方便员工之间的交流或是办公文件的传送等,所以涉及的内容不免包含商业秘密,也是具有商业价值的。

    数字资产账户及信息

    由于此类虚拟财产本身就具备流通性和财产性,其可继承性也就显而易见。例如存储在支付宝或者微信钱包的资产、网络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等。

虚拟财产的特性


    网络依附性

    虚拟财产需要网络环境和数字存储方式作为载体存在,失去了载体,虚拟财产就会失去其作为财产的意义。比如,当前游戏中所模拟出的一些游戏道具,若失去了网络环境和特殊算法的支持,游戏道具就失去了自身的属性,游戏道具也会消失。

    客观性与时限性

    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环境当中,虽然不能够在现实社会中被触摸,但是虚拟财产是客观存在于网络环境当中的。也正式由于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的游戏里,若游戏运营商终止此类游戏的运营,则依附其环境的虚拟财产也会消失,因此虚拟财产具有时限性。

虚拟财产一方面具有经济价值,如网游装备、淘宝店铺、数字货币、自媒体账号等,能够实现网络交易变现;另一方面,虚拟财产还具有情感价值,人们在社交平台账号、电子邮件中记录生活点滴和感悟心得,是一种很有价值的精神财富。

第3个回答  2022-06-05

我要把我的游戏装备、游戏币、微博号、QQ号留给我的后人继承!

相信大家听到上述的言论已不再少数了吧!那这些是属于什么东西呢?——“虚拟财产”

21世纪以来, 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 网络虚拟财产也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那么这到底是什么东西呢?下面可以听我细细道来。

NO.1  定义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其定义主要分为两种

    从广义上说,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权利人所持有的,并且存在于网络空间当中的各种电子数据资料以及信息等。这定义主要是站在网络虚拟财产自身具备的虚拟性这一角度来展开的,所以广义观点认为,但凡凭借网络为载体而诞生的各种数字化以及非物质性的数据资料都应该看做是网络虚拟财产

    从狭义上说,网络虚拟财产的解释更加倾向于认为其属于网络游戏的附属产物,也唯有依托于网络游戏才能够真正地产生网络虚拟财产。

    NO.2  特征


       一是虚拟性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来讲,其最为本质的特征便是虚拟性,其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作为载体,将一些数字化手段作为依托,从而对现实事物展开相应的仿真以及模拟。

      二是合法性。该特征主要体现在任何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所获取的方式都必须要合理合法,通过非法途径所获得的网络虚拟财产将不会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保护。例如:游戏外挂以及私服等。

      三是价值性从本质上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类,所以其具备着价值性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

      四是期限性。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来讲其对网络环境的依赖性非常强,所以其存在的期限必须要依赖于开发者自身对虚拟财产的预设。例如:某权利人在新浪微博购买了相应的会员,如在会员到期后没有进行后续的购买,那么将会失去会员身份以及相应特权,这时其不再拥有相应的网络虚拟财产。

    NO.3  结语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法律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所以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其民法保护难度也在不断地增大,对此,应注重完善立法、确认纠纷制度以及明确管辖权限,以此来改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现状,同时还应继续做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推动其不断向着更为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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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个回答  2022-05-29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新词,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存在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的式。它包括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账号拥有的各种装备、以及网民的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因网络空间而存在的特殊的非现实的财产,它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无形性

    (二)可转让性

    (三)价值性

    (四)时限性

    (五)依附性

    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数据在体现虚拟财产和现实财产方面的不同意义,也是值得注意的。在电子商务或网络银行的活动中,网络数据只是现实财产的记载。

    如果运营商在合同中约定了对玩家虚拟财产的技术保障水平,而玩家以低于这种技术保障水平的手段就窃走了别人的虚拟装备,那么运营商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运营商约定为玩家保管虚拟装备,即使玩家用高于运营商技术保障水平的手段窃走了别人的虚拟装备,运营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玩家与运营商的合同中没有这类约定,那么就要考虑是否还有其他与现实社会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否则,就要考虑玩家是 否只能在虚拟世界寻求救济了。由于玩家是以虚拟世界中的身份在虚拟世界的活动中窃取了别人的虚拟装备,因此,最好向网络世界的虚拟警察报警,并请求虚拟法 院做出保护自己虚拟财产的判决,然后通过“网管”这个虚拟世界的“上帝之手”强制执行,这同样能保护玩家李某的虚拟财产。至于运营商是否在网络游戏环境中 设置了虚拟警察和虚拟法院,这就要看运营商对虚拟世界中社会分工的技术能力、商业眼光和价值判断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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