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除合同,房租是2200一个月,租房子的时候就交了2200的押金,如果解除合同是否是违约,违约金会不会是那2200的押金,或者除了押金还要另付违约金呢?因为想解除合同,怕房东不愿意,如果不愿意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呢?
我希望能给我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案
房租里面有一条: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照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是我,甲方是房东)
这个赔偿的限度大约是多少呢?因为想1月下旬退房,房租就是交到了2月6号也就是正月十五,那个时候怕房东不愿意了,之后这段时间房子不好再出租,会闲置,房东可能会觉得造成损失,故而向我们要求赔偿。那么这个赔偿的限度怎么把握呢?
据对房东的了解不可能不要违约金,除了违约金之外大约还可能找我们要赔偿,这个赔偿大约限度多少比较合适呢,我又可以怎么办呢?
追答那不可能给其他赔偿的,违约最多也只赔违约金。你可以不同意他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