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迁派出所不给迁怎么办

如题所述

带上准备的女方个人申请书、男方村委开具的接收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所在地计生办开具的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到男方镇街户籍管理处办理户口准迁证。

1、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申请迁入;
2、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的手续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适用结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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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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