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到明年六月满,但是因为现在需要回家长住,想收回房子,当时出租事项包括合同皆为亲戚代办。合同本身并没有赔偿事项的约定,也未收其定金。请问如果收回房子,除了退还未住部分的租金外,还需要额外支付承租人那些费用吗?
另:承租方要求我们为其搬家、找新的租房,我们有义务这样做吗?我们提出可以为其减去部分租金,对方不同意,我们有权支付其补偿金后强行收回房子吗?
因为合同不是我搞得,上面什么的都没有说明,也不是房主出面签得
对方根本不露面谈,只说要我们给他找房子搬东西,而且还要赔他经济损失,不然他不会走,有点不太讲理==||
如果帮其搬家还要额外支付其赔偿款么?比如增加的房租什么的?
谢谢OTZ
虽然不是你出面签的,但是你的亲戚肯定也得到了你的默许,构成了表见代理,这在法律上合同是有效成立的。
如果你帮他们搬家,可以适当减少你应当付的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经济损失是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实在不合理,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当然这个比较麻烦。
所有建议你跟对方心平气和的协商处理。毕竟你违约在先,而且合同又没有就此提前做出约定。
恩,谢啦
如果实在没办法跟对方谈,只有自己先找地方住咯==
也就是如果对方怎么都不走,我就没办法了,只能睡马路了……T_T
我们给了对方一个半月时间,也答应补偿什么的,但是对方就是不走啊OTZ
那就找仲裁解决吧 没有别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