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资格”与“ 法人资格”的区别是什么?

申报条件由“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法人资格”。想知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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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独立法人
  法人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法人仅以以法人名义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作为法人企业的股东再不存在欺诈和滥用法人有限责任的情况下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需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企业责任。主要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在企业法人上,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俩种。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指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企业全部财产规个人所有,个人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责任的盈利向组织。既然个人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一体性,出现问题直接由出资的个人承担即可,无需将个人与企业划分的特别清楚。
法人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2个回答  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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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确立了其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后,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而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是非法的。
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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