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供电局的非正式职员,在其下属设计室工作(注:独立法人,独立经济核算),2000年

如题所述

问: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供电局的非正式职员,在其下属设计室工作(注:独立法人,独立经济核算),2000年10月7日至今,没有领过一次加班费,也没给我交过一次社会保险,之间签过一次2年的合同,今年供电局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来跟我签了一份2年合同,设计室又跟我签了一份1年用工协议.请问:1.可以要求补交我这八年来的社会保险和加班费吗?2.我该怎么签合同和用工协议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供电局的非正式职员,在其下属设计室工作(注:独立法人,独立经济核算),2000年10月7日至今,没有领过一次加班费,也没给我交过一次社会保险,之间签过一次2年的合同,今年供电局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来跟我签了一份2年合同,设计室又跟我签了一份1年用工协议.请问:1.可以要求补交我这八年来的社会保险和加班费吗?2.我该怎么签合同和用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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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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