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案例说一个人因为裤子后面秀有国旗,于是被告了。球具体内容及当时律师的辩论

如题所述

  ——“斯密斯诉葛根案(Smith v. Goguen)”

  1970年1月30日,马萨诸塞州洛敏斯特的两个警官,看到一个叫葛根的人,穿了一条多少有点奇怪的裤子。在他的牛仔裤的左臀部,他缝了一幅大约10公分宽15公分长的星条旗,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警官看到他在市中心热闹地段和一群人说话,不过显然并不是在举行什么集会,也没有引人围观或阻碍交通的事情发生。警官前去询问葛根他裤子上的国旗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却引起在场人们的哄堂大笑。
  第二天,这两位警官根据马萨诸塞州禁止“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美国国旗”的法律,向法庭起诉葛根。这项州法规定,公开地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国旗,不管这国旗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判处10元到100元罚款,或判处一年以下监禁。
  警官们没有指控葛根“毁坏、践踏、污损国旗”,事实上葛根也确实没有“毁坏、践踏或污损”国旗,警官们指控葛根"轻蔑地滥用国旗"。把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不是“轻蔑地滥用国旗”呢?
  沃塞斯特县高等法院开庭审判,陪审团判定葛根有罪。法庭判决葛根六个月监禁。葛根向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上诉,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葛根开始服刑的时候,向马萨诸塞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就是要求联邦法庭审查此案的判决。结果,联邦地区法院认定,按照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马萨诸塞州法中的“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条款过于模糊,而且,这一法律太过广泛,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的规定。
  警官们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同意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马萨诸塞的州法没有提供足够的标准和规范,到底怎样的行为是“轻蔑地滥用国旗”。州法的语言没有给民众足够的警告,也没有给执法警官足够清楚的执法界线,没有给予法庭和陪审团以清晰的判决标准。这种语言用词过于模糊的法律是不能成立的,应予废除。
  1974年,此案终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著名的“斯密斯诉葛根案(Smith v. Goguen)”。

  一、最高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以六比三作出了对葛根有利的裁决,**官鲍威尔(Lewis F. Powell)代表法院发表了裁决意见。
  按照规则,最高法院裁决书首先肯定,联邦最高法院具备对此案作出审查和裁定的司法权。最高法院同意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对州法“过于模糊”的意见。鲍威尔**官指出,法律的语言用词不能模糊,这一原则毋庸置疑,因为这一原则同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惩戒意义紧密相连。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为执法人员和民众提供足够清晰的判断标准,提供清晰的界线,到底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避免执法人员主观任意的和歧视性的判断。而本案中,马萨诸塞州法中“公开地轻蔑地对待合众国国旗”的说法,过于模糊,在本案中不能提供清楚的司法判断。
  鲍威尔**官在裁决意见中说,早在1968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曾指出,“有些人看来是轻蔑的行为,对另一些人却可能是一种艺术”。他说,在本案中,葛根的做法也许算不上是“艺术”,或许只能说是一种幼稚的“笨拙的做法”,但是联邦地区法院的评论是对的:现在国旗已经成为年轻人的一种装饰时尚,在各种不同场合随意地用国旗来做装饰已经成为广泛的现象。美国人经常在帽子上,体恤衫上装饰国旗图案。在休闲的服装上点缀国旗,或许是出于对国旗的敬重和崇拜,也可能只是想吸引别人的目光。比如在卖热狗或冰淇淋的时候,也常会插上一面小国旗。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总不见得想把这些行为都定为非法。可是现今大量随意的用国旗点缀装饰,在有些比较刻板保守的人来说,就已经有轻蔑国旗的嫌疑了。**官指出,法律不能强迫普通人来猜测到底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公开地轻蔑性地使用国旗”的说法,就是要民众和执法人员来猜测。如果用国旗点缀帽子不是“轻蔑”,点缀裤子就是“轻蔑”,那么界线在什么地方呢?法律没有明示这一界线,这样“过于模糊”的法律,把猜测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的负担强加给民众,只能使民众无所适从;同时,这种缺乏判断标准的法律,允许警察、检察官和陪审团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按照自己对具体的人、具体的场合的好恶来作出判断。这种不能保证前后一致,不能保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显然违背了宪法第14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所以是违宪的。
  鲍威尔**官承认,在人类行为的有些领域,政府立法机构很难做到事无巨细地详细地作出合法和非法的精确规定,这时候需要民众、执法人员和法庭根据具体时间场合来判断。比如,在一场大规模的**集会上,为了维持现场的秩序,除了依据预先成立的法律和政策以外,执法警官有时候必须作出判断,允许**者做什么,不允许**者做什么。但是“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法律不是这种特殊情况,法律不能把判断某人是否“轻蔑国旗”的处置权交给执法人员,而是应该预先作出清晰的规定,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将国旗用于仪式,用国旗来做装饰,如今是如此普遍的时尚,而且时尚一直在变化,有那么丰富多彩的形式,政府不可能把他们都一棍子打成非法。这就更要求法律作出明确的说明,到底什么是非法的。如果法律的语言没有能够作出这样的说明,就不能用来惩戒。鲍威尔**官宣布,马萨诸塞州关于“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法律,因“过于模糊”而无效。

  二、怀特**官的意见

  在投票同意最高法院判决的**官中,有一位怀特(Byron R. White)**官。他同意鲍威尔**官的裁定意见:马萨诸塞州“轻蔑国旗”的州法违宪无效;但是他不同意鲍威尔裁定书中的理由。所以,他作为同意裁决的**官,发表了他个人的意见。这个个人意见很有意思。
  怀特**官说,联邦最高法院裁决,马萨诸塞州法因为语言模糊缺乏清晰的判断标准而违宪,虽然他也认为此州法应该宣布无效,却不认为这是因为它“过于模糊”。他说,有一系列的行为,人们只要根据常识,就可以不证自明地判断,那是一种轻蔑性的行为。在涉及国旗的时候,有些行为是否属于州法所禁止的“轻蔑性的使用”,也可能是清楚的,并不需要执法人员临时猜测。虽然,州法也许没有说明所有一切行为是否属于“轻蔑国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一切行为都没法加以判断。在本案中,任何人应该都能判断,把一面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对国旗的一种“轻蔑”行为,这种行为是覆盖在州法所定义的“轻蔑地滥用国旗”的范围之内的。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在维持葛根有罪的判决时,指出,“陪审团的判决意味着,陪审团认为,葛根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的”。葛根很难辩解说,他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州法所禁止的。
  所以,怀特**官认为,马萨诸塞州法在这一点上并不算“过于模糊”,葛根也是知道的。他引用了葛根的主要论点:他在裤子臀部缝一个国旗补丁,是要表达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警官们认为是不爱国的,认为葛根是要表示,美国是一个只配给坐在屁股下的地方,甚至想表达更为不堪的意思。不管怎么说,他的做法想表达一种强力的观点,这一点是不会错的。
  所以,怀特**官指出,马萨诸塞州法至少对葛根来说并不模糊。即使州法对其他人、对其他场合可能还是太模糊,却不能因此而裁定该法“过于模糊”,因为司法自制的原则要求最高法院在司法复审的时候,要在被告被指控的行为范围内进行。不能因为一些处于边缘的行为难以判定就宣布一项法律“过于模糊”而无效。
  这样,怀特**官的看法同鲍威尔**官大相径庭,他认为州法并不模糊。那么,他为什么还是认为该州法应该废除呢?
  他说,真正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马萨诸塞州法中“轻蔑地对待国旗”的条款,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的原则。第一修正案的**,当然是针对言论来说的。如果一种行为不能表达任何意见或观点,那就不在**的范围内。最高法院在1968年“合众国诉奥布良”一案中指出过,有些行为,尽管有表达观点的作用,是所谓表达性的行为,政府仍有权力对时间、地点、方式加以规范或禁止。
  怀特**官认为,毫无疑问,国会既然有权确定国旗的图案,也就同样有权立法来保护国旗的完整性。国会根据宪法有权立法保障全民福利,调节州际贸易,提供国防,等等,当然也有权保护国家主权,保护作为主权象征之一的国旗。国旗曾经在人类事务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利坚合众国有自己的国旗,也可以有相应的法律来管理,怎样使用、展示、安放国旗,以及怎样制造、仿制、出售、拥有、销毁国旗。
  可见,事实上,怀特**官是最高法院中主张保护国旗的**官中的一员。那么,他为什么同意对葛根有利的判决呢?怀特说,根据马萨诸塞州法而判处葛根有罪的,不是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是葛根“轻蔑地对待”合众国的国旗。根据州法中的这一条款,葛根被定罪,不仅要“对待”了国旗,还必须是“轻蔑”地对待了国旗,而这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表达了对国旗的“轻蔑”。根据这一条对葛根定罪,那就不仅是惩罚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且要惩罚葛根对国旗“表达”了一些占主导的多数派不待见的思想。
  也就是说,虽然葛根对国旗是“做了点事情的”(缝在裤子臀部做补丁),但是州法要惩罚他的不仅是他对国旗做的事情,而且是他想对国旗“表达”的思想。州法在这儿不仅禁止了行为,而且禁止了思想的表达。正是这一点,怀特**官不能同意。
  回顾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国旗的案件作出的裁决,怀特**官指出,在美国,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人向国旗致敬,表达尊敬。此外,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中建立了这样的规则:用口头的或书写的语言表达对国旗的轻蔑和不敬,是不受法律惩罚的。同样,一项针对国旗的行为,如果具有足够的“表达”思想的意义,就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马萨诸塞州法的毛病就在这里,如果说葛根的行为没有“表达”任何思想,那么就谈不上“轻蔑对待”国旗。如果认定葛根的行为是“轻蔑对待”国旗了,那么这种“轻蔑”正是葛根想“表达”的“思想”,这种表达就必须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原则的保护。
  所以,怀特**官说,他同意最高法院多数的意见,马萨诸塞州的这项法律违宪,应该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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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7
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

1963年2月17日出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

1982年3月29日,作为北卡罗莱那州大学一年级新生,代表该校队在NCAA决赛中63比62击败乔治城大学队获得冠军。

1982-83赛季,全美一队球员,体育新闻(Sporting News)年度最佳大学球员,体育新闻(Sporting News)全美一队球员

1983-84赛季,全美一队球员,年度最佳大学球员,体育新闻(Sporting News)全美一队球员,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金牌得主美国队成员

1984年9月12日,公牛队头号新秀,当年新秀探花,前2位是哈吉姆·奥拉朱旺和萨姆·博维。

1984-85赛季,平均每场比赛得到28.2分,NBA年度最佳新秀

1985-86赛季,因为脚部骨折缺席了64场比赛

1986年4月20日,在季后赛首轮对波士顿凯尔特人队的一场比赛中得到63分,创造了NBA新季后赛单场得分纪录

1986-87赛季,扣篮大赛冠军,共得3041分,是NBA历史上第3个最高纪录,平均每场比赛得到37.1分,连续7年当选NBA年度得分王的第一年。连续7个赛季入选NBA全明星一队的第一年。

1988年1月29日,对新泽西网队的比赛中得到10次抢断。

1988年5月1日,在季后赛对克里夫兰骑士队的关键一场比赛中得到55分。

1987-88赛季,扣篮大赛冠军,平均每场比赛得到35分,常规赛MVP,年度最佳防守球员,全明星赛MVP,入选最佳防守阵容一队,此后5年也连续入选最佳防守阵容一队。

1989年3月24日,在对波特兰开拓者队的比赛中得到17次助攻

1989年5月9日,在季后赛对纽约尼克斯队的比赛中得到3双(34分、10个篮板球和12次助攻)

1988-89赛季,平均每场比赛得到32.5分

1990年3月28日,对克里夫兰骑士队的比赛中得到了职业生涯最高分69分。

1989-90赛季,平均每场比赛得到33.6分

1990-91赛季,平均每场比赛得到31.5分,常规赛MVP,NBA总决赛MVP,率领公牛队第一次夺得NBA总冠军

1992年6月3日,在对波特兰开拓者队的总决赛首场比赛中上半场就得到35分,创造了总决赛上半时得分纪录

1991-92赛季,平均每场比赛得到30.1分,常规赛MVP,连续第2年当选总决赛MVP的第一人。季后赛首轮率领公牛队3比0横扫迈阿密热火队,3场比赛共得135分,平均每场比赛得到45分,创造了季后赛纪录,其中一场比赛得到56分,也是他职业生涯季后赛单场比赛得分超过50分的第5次。率领公牛队夺得总冠军。率领美国队夺得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男篮金牌。

1993年6月2日,在季后赛对尼克斯队的比赛中得到3双(29分、10个篮板球和14次助攻)

1993年6月20日,NBA总决赛对太阳队的比赛中平均每场比赛得到41分,创造了NBA总决赛平均得分纪录,率领公牛队4比2击败太阳队第3次夺得总冠军,成为连续3年当选总决赛MVP的第一人

1992-93赛季,平均每场比赛得到32.6分,平了张伯伦连续7年当选NBA得分王的纪录。总得分超过2万分,成为第2个最快总得分达到2万分的球员

1993年8月3日,乔丹父亲詹姆斯的尸体在南卡罗莱那州被发现,警方认定他于7月23日在北卡罗莱那州被杀害,最终2名凶手被发现

1993年10月6日,乔丹首次宣布退役

1993年12月,乔丹开始打棒球,试用于芝加哥白袜队

1994年2月7日,作为自由球员和白袜队签约,表示自己不怕失败,该队邀请他参加春季训练

1994年3月31日,白袜队让他参加南部联赛的伯明翰男爵队。

1994年4月8日,乔丹开始参加第一个职业棒球比赛,打右边卫,参赛127场,他的出场鼓舞了南部联赛的上座率。

1994年9月9日,在一场由前队友斯科特·皮蓬发起的慈善棒球比赛中乔丹得到52分,这也是乔丹最后一次在芝加哥球场比赛

1994年9-11月,代表斯科特戴尔蝎子队参加亚里桑那秋季联赛,参赛35场

1994年11月1日,乔丹在公牛队的23号球衣退役,在联合中心前的雕像揭幕

1995年2月17日,白袜队春季训练营开营时乔丹正好32岁

1995年3月2日,乔丹离开白袜队训练营,因为球队把球员分成了打表演赛和不打表演赛两种。

1995年3月7-9日,乔丹出现在公牛队训练营,人们开始猜测他将重返NBA

1995年3月18日,乔丹重新加盟公牛队,次日参加了公牛队客场和步行者队的比赛

1995年3月19日,乔丹身穿45号球衣(他在男爵队和初中队的球衣号码)参加了公牛队和步行者队的比赛,出场38分钟得到19分,投篮28投7中,还得到6个篮板球和5次助攻,但公牛队经过加时赛96比103不敌步行者队。

1995年3月28日,在回归后的第5场比赛中乔丹37投21中得到55分,帮助公牛队113比111击败尼克斯队。

1995年5月18日,乔丹和公牛队在东部赛区半决赛中被魔术队淘汰,这也是乔丹效力的公牛队自1989-90赛季以来首次在季后赛被淘汰。

1996年10月29日,乔丹当选NBA最伟大的50名球星之一

1996年6月16日,乔丹率领公牛队在总决赛中击败超音速队夺得重返赛场的第一个总冠军,公牛队还创造了常规赛72场获胜的NBA纪录,乔丹第8次当选得分王,并且囊括常规赛、总决赛和全明星赛MVP。

1996年11月30日,在圣安东尼奥乔丹得分达到25000分。

1997年3月18日,在公牛队和超音速队的比赛中乔丹得到18个篮板球。

1997年6月13日,乔丹和公牛队在总决赛中4比2击败爵士队连续第2年夺得总冠军,这也是公牛队第5个总冠军

1996-97赛季,乔丹连续第2年夺得得分王,这也是乔丹总第9次夺得得分王,并且连续第2年当选总决赛MVP

1998年3月27日,在乔治亚州圆顶体育场创造了62046人的NBA上座率纪录,乔丹得到34分,帮助公牛队89比74击败老鹰队。

1998年4月3日,乔丹在对森林狼队的比赛中得到41分,成为NBA历史上第3个得分达到29000分的球员,前2个分别是“天钩”贾巴尔和张伯伦。

1998年6月14日,乔丹在总决赛第6场比赛中从卡尔·马龙手中成功抢断并投中制胜一球,帮助公牛队连续第3年获得总冠军,这也是公牛队8年中第6次获得总冠军。这也是10年中公牛队第2次实现3连冠。

1997-98赛季,乔丹连续第3年获得得分王,这也是他职业生涯中第10次获得得分王。再次囊括常规赛、总决赛和全明星赛MVP

1999年1月13日,正式宣布退役,表示“99.9%不会回来了”。

1999年12月26日,被ESPN评选为20世纪最佳运动员

2000年1月19日,成为华盛顿奇才队老板之一和篮球部主席,还获得了华盛顿首都队的部分股份

2001年9月10日,表示已经基本上作出重返NBA的决定,表示重返NBA的原因是“热爱这项运动”。

2001年9月25日,乔丹正式宣布复出,和奇才队签定了为期2年的合同。

2001年10月30日,2001-2002赛季NBA常规赛(第56届)拉开战幕,阔别NBA赛场40个月的迈克尔·乔丹第2次复出后参加了第一场NBA常规赛,率领华盛顿奇才队在纽约麦迪逊花园广场客场挑战纽约尼克斯队。尽管乔丹得到全队最高分19分,但奇才队以91比93惜败。
第2个回答  2011-11-06
真是无奇不有啊。。。中国????追问

不是中国。总之律师有说到是否控制人们思想的问题~

追答

哪国都一样 不存在这个问题,以这个做论点打不赢。
能大事化小 然后再化一下就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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