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意外死亡+子女未成年+财产由谁继承?

如题所述

您好,姐姐意外死亡,如果姐姐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定来继承;
1、首先确定姐姐的法定继承人:有姐夫、父母(如健在)、子女,他们都是第一顺继承人,都有继承姐姐的遗产。
2、姐姐、姐夫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姐姐姐夫婚内没有财产约定归她个人情况下,先分出一半给姐夫,剩下的一半由姐夫、父母(如健在)、子女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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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答:答案是子女未成年的,事实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继承。”因此,姐姐意外死亡,子女未成年,财产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继承。在我国,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继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继承,这是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因此,姐姐意外死亡,子女未成年,财产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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