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特定公益岗位

如题所述

一、基层特岗的概念
      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模式,吸纳毕业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等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
      该岗位不属于国家基层服务项目(基层服务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没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特岗的工作内容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
      主要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2.社区党务工作岗位
      主要在社区从事党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3.基层计生类岗位
      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口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
      4.基层司法岗位
      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
      5.基层民政岗位
      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
      6.基层工会岗位
      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为职工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服务工作。
      7.其他基层特定岗位
      相关工作内容以当地招录岗位为准。
      三、基层特岗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
      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其他待遇
      按《中华人民共合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层特岗的期满政策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1.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2.基层特定岗位建立正常退出机制,用人单位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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