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月末判三缓四期满,由于本人有特殊原因在工作,不能亲自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我想请问,是否必须要本人亲自前去办理手续?如果不去,是否会有严重的后果?能不能就因为我不去,就对我执行原判决了??在线等。专业人士回答,非法律专家勿扰,加高分~。网上许多回答都模棱两可,我只要问是不是必须去?和不去的后果!
一楼的回答我想揍他!如果方便去还问你干什么?
1、缓刑期满以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后续手续,因为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需要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并且司法所需要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2、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2、第三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扩展资料
1、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目的如下: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我现在的确是去不了, 我担心不去就按原判执行,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追答不会的,在你刑期内不服从管教的才收监执行,而你刑期满了后,就不再追究了,绝对不会有问题的。
谢谢你的追问!如有帮助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