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CC中国人民保险车险“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啥?

被追尾,对方全责。购买了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得到赔偿

您好,PICC中国人民保险车险“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75元。
保障责任:
1、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10万元
2、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10万元。
3、意外医疗费用补偿1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
4、意外住院津贴9000元:总给付日数180日,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60日,每份每日津贴给付标准50元,每次免赔日数3天。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车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以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客观评残,其结果为依据给付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责任
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意外伤害,并因此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未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就是针对车上的驾驶员和乘客负责,发生意外情况时,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赔偿。目前市面上的驾乘人员意外伤保险有2种形式,一种是记名,一种是不记名。记名的在投保时必须明确被保险人的信息,这跟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一样,而不记名的,只需要在投保时明确投保人和别保险人的车辆的信息。
对于不记名的这种驾乘人员意外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谁在车上谁就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就要对其进行赔偿。当您的车借给亲戚或朋友开,或者乘坐网约车、出租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记名的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就能起到转嫁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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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6
首先,这是一款座位上面人员的一个保障来的,也就是说,在座位上面的人受伤了,他就会有的保,不管是车上超不超载也能赔的,对方已经赔了一些医疗费用之类的,那么我们还能得到一些住院的住院津贴之类的这些补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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