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份证忘带或过期,只要有驾驶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就可当场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如果没有任何证明,机场可与旅客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传真-相关证明即可办理乘机。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临时乘机证明办理:
一、工作时间
24小时,节假日无休。
二、办证必要条件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除外)。
2.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如户口簿、驾驶证、居住证、社保卡、结婚证、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3.提供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1寸,蓝底或白底)。
4.提供本人自办理之日起3日内在本机场未起飞的国内航班订票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
1.非申办旅客本人。
2.持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
3.户口处于非正常状态的。
4.根据申办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经公安机关审核,非旅客本人的。
5.正处于行政、刑事处罚期间,或受法院、公安机关等限制的其他情形。
6.已办理过《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
7.其他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情形。
四、特殊情况
1.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员,须有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供其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社保卡原件等相关资料,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资料和联系方式,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2.户口正处于办理迁移期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3.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经公安机关多方核验能证实是本人的,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4.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经公安机关审核属实的,可以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参考资料:北京国际机场官网-临时乘机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