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之前的社保并没有给我交,现要求公司将之前的社保补交该怎么做?

我于2006年与公司签有合同,合同上约定,养老与医疗自行缴纳,年底拿缴纳的发票到公司按基数报销。直到2007年,公司才为当地员工办理保险,但是之前的保险,一直没有为我们缴纳。现公司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要求公司将之前的社保给我们补交。请问该怎么做?

直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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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30
首先,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自行缴纳,年底到公司报销本条无效。其次是2006年的保险,现在已经2012年,你现在申请单位补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你得不到单位的保险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3-17
你这个情况06年以前的基本上补交不了了,国家强制缴纳社保从08年开始的
第3个回答  2012-03-16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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