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夫妻共有3套还建房,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新房吗?公积金如何定义首套房?

我买了一套还建房,妻子有2套还建房,但是如今还没有两证
1.\我想用公积金再买个小户型的房子,请问可行吗?
2.\ 在武汉怎么定义首套房,(我们之前没有任何贷款),是按名下房产 还是 按 贷款来算?
3.\ 如果要查询名下房产情况,只能去房产中心 咨询吗?

谢谢大神的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追问

也就是说 我先要去 市房产信息中心 咨询,有没有名下房产 才可以吗?
而且这个房产是家庭为单位的?

追答

当然要以查询的信息为准。
房产以家庭为单位,一般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追问

因为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如果房产中心查询 没有名下房产,那我可以抢在房产证下来之前 办理贷款吗? 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追答

一般购房合同备案后就能查到信息。你可以尽快去查询试试。
在没有联网的异地同时购房,有可能钻得了这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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