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公路占地赔钱,地皮和房屋的不是一个主人,赔偿费按国家法律该如何划分?

事情的基本是这样的!我姥爷姥姥有四亩苹果园,姥爷姥姥只有我舅舅和我母亲两个孩子,因为舅舅考上了大学,在市委工作,在市里买了房子。而我妈妈是村里的贫农,靠地吃饭!经过姥爷、姥姥和舅舅一家的同意,我妈妈在这个果园盖起了一座大约300多平米的一个养鸡场,准备养鸡为生!5、6年过去了,姥爷姥姥相继离开人世。现在修公路占地,地皮的所有权自然归儿子(我舅舅)所有,而房子是我妈妈盖的,这个赔偿按国家法律该如何分配呢?
我舅舅是一个比较绝情的人,老人病了不管不理!现在修公路占地的时候,我舅舅对我妈是这样表态的:“当时这个房子是多少钱盖的,我给你买了,就跟你没关系了!要么按盖房子的价格卖给我,要么打官司!”这个房地是5万盖的,现在赔钱最少得15万左右,也就是说我舅舅会多赚应该属于我家的10万。我舅舅市委的,关系厚,底子硬,打官司肯定我家吃亏。国家对这方面有何法律规定?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我真的很矛盾,我受气不要紧,但是我不能让我的父母受委屈!我是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的。希望有好心人帮助我。

一、就你家这个情况来说,国家征地补偿款中将分为几部分,一是土地补偿款,二是地上建筑物补偿款,三是经营损失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和经营损失补偿款肯定属于你母亲,依我国继承法规定,你母亲和你舅舅是这块土地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你我姥爷姥姥没有立有其它特别遗嘱的话,你舅舅和你母亲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但是也要考虑先前是谁给你姥爷姥姥养的老,这个情况可能影响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份量。二、你舅舅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房产和地产是有联系的,房产是否值钱跟房子底下的地产有很大的关系,这个你应该懂的,地产升值是房产升值的前提。房子值不值15万可以说是由这块地来决定的。三、请记住:你母亲和你舅舅是这块土地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你舅舅和你母亲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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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3
你家的情况有点复杂。理论上,你舅舅是国家公职人员就是居民户口,不在享有农村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了。你妈妈在你姥爷的经营承包地上经营,应当理解为你姥爷将土地经营权让渡给你母亲或转包给你的母亲。
国家占地赔偿,是赔偿给经营承包权人损失。名义上的经营承包权人是你姥爷,实际经营承包权人是你母亲。理应由你的姥爷将赔偿款赔偿给你母亲。但是你姥爷已经过世,现在的占地赔偿就应当理解为是你姥爷和你姥姥的遗产。这样你的舅舅就取得了遗产的一般了。
你舅舅应当分一般的赔偿款给你的母亲。不仅仅是地上物的价值。
个人认为你还是协商解决,托人说和吧;实在不行就只有起诉了。
第2个回答  2012-03-24
1、地皮只有使用权,不能有所有权。2、这个地皮是遗产,不是归你舅舅一人所有。3、补偿是房地一起补偿。4、到时补偿时,你舅舅无权一个人拿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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