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基本是这样的!我姥爷姥姥有四亩苹果园,姥爷姥姥只有我舅舅和我母亲两个孩子,因为舅舅考上了大学,在市委工作,在市里买了房子。而我妈妈是村里的贫农,靠地吃饭!经过姥爷、姥姥和舅舅一家的同意,我妈妈在这个果园盖起了一座大约300多平米的一个养鸡场,准备养鸡为生!5、6年过去了,姥爷姥姥相继离开人世。现在修公路占地,地皮的所有权自然归儿子(我舅舅)所有,而房子是我妈妈盖的,这个赔偿按国家法律该如何分配呢?
我舅舅是一个比较绝情的人,老人病了不管不理!现在修公路占地的时候,我舅舅对我妈是这样表态的:“当时这个房子是多少钱盖的,我给你买了,就跟你没关系了!要么按盖房子的价格卖给我,要么打官司!”这个房地是5万盖的,现在赔钱最少得15万左右,也就是说我舅舅会多赚应该属于我家的10万。我舅舅市委的,关系厚,底子硬,打官司肯定我家吃亏。国家对这方面有何法律规定?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我真的很矛盾,我受气不要紧,但是我不能让我的父母受委屈!我是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的。希望有好心人帮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