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把单据给了会计,在会计哪里弄丢了,老板现在告我们利用职位摞用公款,请问出纳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出纳没有责任,前提是有交接记录,一般情况下,出纳把单据交给会计,会有单据交接表让会计签字接受,如果会计已经签收了,出纳就没有责任。反之,如果会计没有签字接受,出纳就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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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2
身正不怕影子歪。脚正不怕鞋子歪。出纳既然能把单据给会计,现在会计弄不见了。出纳如果没有交接手续的话,是有责任的。现在老板告你们利用职位挪用公款,单据是有来源的,你可以查来源的根据。有依有据,老板也是讲理的人。肯定不会告你们利用职位挪用公款的。但如果没有来源依据老板告你们也是合情合理。
第2个回答  2021-08-02
出纳把单据给了会计在会计那里弄丢了,老板现在告我们利用职位挪用公款,请问出纳有责任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出纳给会计的那个单据,整个过程有证明或者有个记录,那么出纳应该是没有责任的。而且出纳可以从付款给对方的单位,取得证明这个款项确实是给对方了。只是这个单据给弄丢了。只要出纳不贪污,应该是没有什么责任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第3个回答  2021-08-02
单据有没有交接记录?如果没有你就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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