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受伤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中,受害人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按国家法规可以吗?

如题所述

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受害人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待遇的。但是这种工伤工伤待遇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要看当地的规定。
比如,《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再如,,在浙江省,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建议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的规定。
提示一下,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同样的伤,根据工伤鉴定标准鉴定的伤残等级要高于人身伤害标准鉴定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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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0
可以。但是应该减去第三人已经赔付的款额。顺祝吉祥于西宁
第2个回答  2012-03-20
可以要求。
第3个回答  2012-04-01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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