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30几年前我爷爷买村委会的两块地,然后都是我伯母的名字,后来伯母写了证明,证明地是我们的,土地证也给了我们,但是后来被我奶奶弄丢了,现在想去补办,可是国土部的人说以前的土地信息没有录入电脑,不能补办,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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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去房管局申请时,需要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挂失登记,然后凭房管局出具的遗失公告到公开发行的媒体登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异议后,申请房管局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