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迁户口到城市土地还有吗

如题所述

农村人迁户口到城市土地还有。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相关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3、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承包地;
4、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农村土地制度:
1、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和宅基地等;
2、土地承包权:农民对集体土地有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耕种、种植等活动;
3、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有权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居住,但不得进行买卖;
4、土地流转权: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权流转给他人或企业,进行农业生产;
5、土地征收政策: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人迁户口到城市后,宅基地使用权会受到限制,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有限。然而,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此外,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承包地。对于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情况,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情况下,宅基地的重新分配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讨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1.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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