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及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未批先建会得到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合同价款8775.288786万元的1%即87.752887万元罚款,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施工图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20万元的罚款,合计处127.752887万元罚款。
3、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127.752887万元)的5%即6.387644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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