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如题所述

对一些建筑工程来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十分的重要,否则就会违反一些法律规定。那么大家知不知道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处罚呢?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处罚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二、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过我耐心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了,其中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其中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我们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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