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电信卡过户到私人名下并声称该号码为靓号,因此需要最低消费100元的要求,这一行为并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不得受到强制性消费的限制。这意味着,电信公司不能通过单方面增加消费要求的方式来限制消费者的选择。如果这一行为是电信公司单方面增加的要求,那么这是违法的。
如果入网协议中明确说明了这一要求,并且消费者已经签字同意,那么这一行为是合法的。然而,如果这个手机号不属于你,你需要过户到个人名下,并且运营商在新版协议中增加这一要求,那么这依然是不合法的,因为这相当于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而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同意。
可以向当地电信行业协会投诉,要求其进行核实。如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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