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上班,还在试用期内,现在我不想做了,找主管辞工可是他不让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用录音保留证据(能证明你有提前3天写过辞职通知交给单位就行),试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能辞职走人了,不发工资可以在以后再投诉或仲裁要回,这个不用担心,到3天后马上可走,无需单位同意,你要做的只是通知一下单位而已,不要耽误自己的其他要事。
如果你想用快递通知,去邮局的ems寄份通知(封面内容一栏写上:辞职通知),里面这样写即可:本人在试用期期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天后会依法离职,请单位及时办好交接手续。特此通知。
保留好回执,以后投诉或仲裁就能有书面证据了。
但,即使你不通知单位现在马上走,单位也没什么理由扣押你的工资的,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和会有什么后果的,所以不用多考虑什么,想走就走吧,回头有空再来追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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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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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3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可以可以自行离开,他不能强制留下你,如果不给工资你就跟他闹,或者告到相关人力资源部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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