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
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买家可以根据相关条例进行退换货物。
扩展资料:
衣服的质量问题包括:
1、面料有明显破洞(非人为剪破)。
2、明显破损洗不掉的污渍(非运输途中造成)(一分钱硬币大小以上)。
3、左右明显(1cm以上)不对称(款式原因除外)。
4、拉链破损(人为损坏除外)。
5、套装尺码不配套;衣服的袖子长短不一、口袋上下不平衡、或附件丢失、面料抽纱、脱线等。
以下情况不视为衣服质量问题:
线头、褶皱、色差问题:因光线、角度不同而导致的轻微视觉色差。人为损坏。主观问题(一律不以“颜色、款式不喜欢”,“穿着不舒服”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退货权
在商场如果买了品牌的衣服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换。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反悔权不能滥用:
新消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作为一种反悔权,它的实质是赋予了消费者在合同缔约之后,在适当的时期内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于是我们知道,所谓“无理由”其实并非真的“无理”,只是无需说明理由的意思。
但是,后悔权如果无限扩大,也会带来另一个弊端,这就是滥用后悔权,无节制退货,导致正常经营的秩序被打乱,经营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所以,法律被后悔权限制在一个“笼子”里。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除外”的四种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北青报:“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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