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不履行治污减霾中的企业责任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拖尾扯皮、不敢担当责任、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安排的任务,甚至为工作设置障碍的,在治污减霾工作中存在不按时上报、错报、漏报、瞒报各种文件报表和资料的行为,在检查考核打分上报等过程,弄虚作假或者瞒报所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的,因监管和防控不利导致本辖区出现影响较大的环境事件,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

或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处置时,引发群体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干扰主要问责调查和处理的,对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陷害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按照西安市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西安市在该办法中规定,主要针对五种行为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将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撤职处分。这些行为包括:

第一,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利所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第二,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在西安市治污减霾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竞价严重失实;

第三,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生产许可证;第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组织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今起西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治污减霾工作不力将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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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5

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治污减霾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对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所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在全市治污减霾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

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行政不作为、慢动作、乱作为的。

扩展资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污减霾工作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严重的,将受到责任追究。据悉,责任追究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市治污减霾办负责提出,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上级部门指出各区县、开发区存在的问题,整改和处理不及时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通报、领导批示、检查发现要求整改等,整改和处理不及时或未得到有效解决的;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黄河新闻网-西安:治污减霾工作不力 责任人将被撤职处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0-22
去工商局举报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7-10-22
根据相关环保局的出台文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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