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最后谁收回

如题所述

他项权证最后被房管局收回。
他项权证书在解除抵押后被房管局收回注销。找到当初在房管局的备案材料,查出证号、面积、座落等相关信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由银行或者民间出资方到房产部门解除抵押权。
他项权证办理注意事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综上所述,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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