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海报有没有版权?自媒体使用电影海报发布图集是否侵权

如题所述

印刷电影海报要得到版权吗?您的行为涉及版权问题。但是有没有侵权,却要视您印刷海报的目的而定:

a。如果您印刷海报的目的,是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非商业目的(简单来说是不以利用海报来赚钱)。那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您可以印刷海报,不需要得到他人认可,并不会侵犯他人版权。

但请保留海报上面的海报发行公司的名称,LOGO等信息。

b如果您印刷海报的目的是为了贩卖海报从而赚钱。

那么从法律上讲,您的确侵犯了海报版权所有者(通常是印刷发行海报的公司)之版权。

但是事实上,由于我国版权保护机制不完善等,只要您不是非常大批量的印刷贩卖,并且运气非常差正好被海报发行公司看到,且人家一定要赔钱来告您。您没有事实上的版权风险。

你所说的许可证严格来说是一份授权。是您印刷的海报的版权所有者,(通常是印刷发行海报的公司)给您签署的一份文件,证明他们同意您使用他们的海报。当然,一般来说为了取得授权,您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而且,您印刷的海报涉及多少个版权所有者,您就需要获得多少份授权。情况非常复杂。

因此,如果您是希望通过印刷海报谋取商业利益,则有以下建议给您:

b。如果您只是想小批量的赚点外快。那么,您就低调地做事,也不用去联系版权所有者那么费事了,法律风险几近与无。模仿电影海报算侵权吗模仿海报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专利的海报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算侵权,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不算侵权。二者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应认定为外观设计相同;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次要部分不相同,应认定为外观设计相近似,相似度在70%以上算侵权。

一、模仿电影海报会不会侵权

模仿海报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专利的海报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算侵权,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不算侵权。二者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应认定为外观设计相同;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次要部分不相同,应认定为外观设计相近似,相似度在70%以上算侵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版权侵犯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件、硬盘及文档等等。

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1、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2、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当著作权遭受他人侵害时,应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并迅速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

著作权为在一定范围内的绝对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当其受到侵害时,除依一般规定请求回复原状及损害赔偿外,并享有排除侵害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原则上,著作权受到侵害者为作者本人,但著作权内容包括多种权利,又可分别做一部分让与,故一部受让人可在其受让范围内主张权利。自媒体使用电影海报发布图集是否侵权算,侵权,商业行为,未经许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如果你的影响范围小,也没有商业运行,对方一般也不会找你麻烦,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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