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如题所述

以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2、会议厅(室)、礼堂;
3、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4、托儿所、幼儿园;
5、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6、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吸烟的危害:
1、吸烟者不仅损害自身的健康,吸烟时产生的二手烟,还会给身边的人造成危害;
2、吸烟是会令人上瘾的。烟草内的尼古丁已被公认为会令人上瘾的化学物质。当吸烟时,烟内的尼古丁会让人产生短暂兴奋的感觉,从而令吸烟者想继续吸烟;
3、吸烟者的心理和生理上,对尼古丁产生依赖。当吸烟者停止吸烟一段时间,体内的尼古丁含量会减少,会出现烦躁、头痛、暴躁、失眠和精神难于集中等症状;
4、生活中,人们面临的压力很大,如果在心情抑郁、情绪低落、烦躁不安等情况下间接地吸烟,其危害性更严重;
5、被动吸烟(包括被污染的空气)已经被证实是吸烟者患肺癌的一个原因。对妇女与儿童而言,被动吸烟危害极大。
综上所述,吸烟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还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全爱卫发〔1997〕第1号),结合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是本系统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部直属、双重领导港口、航运企业所在地交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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