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转为个人所有?

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家用亲戚的地建了一座房子, 房子建好了, 现在希望能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我们家长姓名上.
1 该土地是自留地, 为荒地, 集体所有
2 该土地的所有人是我亲戚的名字
3 房子已经建好, 其它各种手续齐全

我听到的一个方法是, 先去国土部门, 把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 然后再从国土部门把这块地买出来, 这是可行的方法吗? 或者应采取其它的程序?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为私有。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而非个人,因此不能归入个人名下,变成个人财产的。个人名下的集体土地,拥有的是土地经营承包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转让、继承,但是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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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你说的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我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了很多年,仍然没有对该问题形成较为妥善的解决思路。分析给你听:

一、集体荒地。当荒地上建盖了房屋后变成集体建设用地,称为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盖宅基地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国土资源部门称为“农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申报”,由申请人向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涉及耕地的办理起来更加复杂,你这里是荒地就不说了)。
二、农村宅基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如果你家亲戚已经拥有宅基地,就不能再申请建盖。(除非以危房、分家等为理由)
三、转让。集体土地的转让是有限制的,一般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兴办乡镇企业等。你家现在的房子是你亲戚的名字,土地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不能自由转让之列。
四、购买。如果你家是城镇居民(看你说的应该是吧?),根据现行法律是不能在农村购置居住用地的,换句话说,你家现在是违法用地……^^

不要慌,继续:我国法律的种种限制,导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进入市场自由流通,不符合土地利用的宗旨,因此近年来部分省份开始针对这一现象出台地方性政策,比如广东省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所以解决的办法如下:
一、看你在哪个省?该省有否相关政策?有的话按政策执行即可。
二、如果没有(法律滞后的省份太多了,比如我所在的这个省……555)你听说的办法可以这样,把土地征为国有,再以小宗地出让的形式让给你家,就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了。但是这个办法的弊病也不少:国土部门征收集体土地不可能是几十几百平方米,涉及城镇分批次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新增建设用地收储、小宗地出让等等,而且住宅用地一般只能成片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采用招拍挂方式,因此就算到了国土部门手里经过那么多程序之后你又怎么能保证你家一定能买到呢?……涉及的问题属于专业领域很复杂不累述。总之不建议采用该方法,或者说对于你家这种情况,该办法基本行不通。
三、最好的也是最后的办法:不管它。……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不影响你的居住,只要不发生转让、国家征收等问题,也不会带来任何麻烦,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硬要办的话遇到的法律障碍实在太多了。
最后会遇到清理违法用地,一般来说会承认既成事实,罚点款就给补办登记。当然,运气不好的话也不排除强制拆除的可能。

唉,写了半天,最后好象是没有办法,我们这里这种情况也不少,遇到了国土部门也都是无可奈何,想开点吧,呵呵

这种情况全国都很多,如果没有相关政策的省份最好的办理就是不办理,让它悬在那里不去管,等待法律出台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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