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创建办做好政策宣传;
2、对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劝阻、制止和举报;
3、参与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社会监督和评议;
4、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到相应的职能机构;
5、发挥创建活动文明示范员、创建监督员和民意联络员的作用。
例如,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促进安宁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挖掘和发挥藏在普通市民、老师、退休党员、商户中的正能量,安宁区邀请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沟通能力的干部群众及普通市民担任创建义务监督员。以倡导文明言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为重点,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针对窗口单位、执法部门的服务情况,公园、广场和商业核心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以及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习惯进行监督劝导,倡导文明风尚。
扩展资料:
传播文明,人人都是监督员
凡年龄18岁至70岁,具有从事文明监督工作意愿,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语言文字水平,协调沟通能力强的市民。
文明监督员注意事项
1、持证上岗,文明监督,积极宣传美丽建设;
2、讲究方式,确保安全,不和监督对象发生冲突;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反馈不文明现象的时间、地点、责任人、事件过程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