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是外地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南京发展。经过几年的打拼,手头有了一些积蓄,准备与女友步入婚烟的殿堂,遂打算购买一处二手房作为其新房。两人积极寻找合适的房源,看中一套房子后,拿出全部的积蓄凑足购房款。但是好景不长,郑先生某天下班回家时偶然听见邻居说刚刚购置的新房卧室曾死过两人,顿时惊出一身冷汗。而其妻更是经常噩梦绵绵,导致精神衰弱。郑先生以卖方欺诈为由,要求退房、还款。房子的原主人最后只好承认,他知道这房子的情况可能让人不舒服,可当时没有当回事,再说郑先生当初也没有仔细询问,所以对这一情况忘记向郑先生说明,这是他的疏漏,但仅仅愿赔偿损失,坚决不同意退房。郑先生随即诉至法院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合同。请问郑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