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1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1、甲商店采购员张某前往某市乙公司购买机械表3000块.张某见乙公司尚有电子表可供,在乙公司说明电子表是正常进货后,经请示商店领导后,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30000块电子表的条款.货物运输余中,30000块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商店收到达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30000块电子表系走私货物,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合同虽然无效,但并不影响3000块机械表购销部分的效力,该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甲为无过错方,本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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