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因素
缠足尤其是折骨缠的产生,有许多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审美:当时人不论男性或女性,都认为足小为美,尤其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赞美女性脚美的名词。而四寸之内被称为“银莲”,大于四寸者则称为“铁莲”,可见崇尚小脚的程度。
关于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又有“香莲四忌”说,“行忌翘趾,立忌企踵,坐忌荡裙,卧忌颤足”。辜鸿铭对小脚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脚。
恋足、性感带:据说,由于缠足后行走困难,恰恰锻炼了阴道周围的肌肉,防止阴道松弛,甚至保持处女阴道般的收紧状态。而女性平时绝不裸足,对男性而言可窥见其私密之处,亦有类似恋足兴趣。
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发表,裹脚的最高目的就为了满足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玩弄方法达48种之多,包括:闻、吸、舔、咬、搔、捏及推等。
在中国古代,脚为女人除了阴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代小说《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坟时破土的锹锄”之说法,甚至乎,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内涵。
2、社会因素
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近千年。
扩展资料:
最初的缠足应该没有后世那么残忍,也不会强制要求。但随着时间的发展,男权社会中对女性小脚的形成了一种认同,因而成了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习惯。
南唐李后主李煜的对小脚的喜爱与推广值得浓墨重书,他宠爱一名叫做窅娘的宫女,窅娘本人就纤细善舞,李后主吩咐她“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这段文字开创了女性缠足的直接描写的先河,继而开启了古代妇女缠足的风气。
南宋以后,缠足逐渐演变成了一项女性必须遵守的道德律令,使得社会中的女性不得不屈从。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缠足,又促使这一行为的影响力更大。最终,缠足成为了女性之“美”。到了清朝中期,北方女子缠足风气最盛,南方女子普通百姓也并不缠足,到了清朝后期,缠足之风最炽。
女性人身地位到了清朝,也是到了最危险的边缘,已被视同为男性财产的一部分,男性需要把女性禁锢在家庭中的方寸之地,这样除了显示自己家庭条件的优渥,还最大限度防止女性背叛自己,逃离家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缠足 (中国古代一种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