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掺用罂粟的行为,属于

如题所述

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行为属于违法。对在食品中掺用罂粟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对曾使用、现自行停止并表示悔改的,可不予追究;对继续使用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惩处。对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要认真对待,依法快查、快办,抓紧结案,坚决制止这种违法犯罪活动。
饭店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吸引顾客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将面临处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 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毒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该罪系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只要客观上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的行为,或者明知食品中掺有罂粟壳,而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而无需以造成相应的危害后果作为入罪条件。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犯罪动机与目的指向与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动机与目的不一致。前者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提香,吸引顾客,促销食品,达到营利目的,本身并不具有使他人吸毒成瘾的目的。另,从证明标准上,也难以证明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加罂粟壳的行为具有使他人吸毒成瘾的犯罪目的。而欺骗他人吸毒罪,则要求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身心感受等手段,并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等方法让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促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想法,达到个人的不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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