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会计准则,爱岗敬业;
(二)近五年来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其中学历的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贵相关工作满2年;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三)本科学历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5年。
在其中条件上必须为河南省内区域会计使事务所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并取得职业资格喝注册2年的在职在岗位。
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
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2、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3、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4、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5、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