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社保卡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吗

如题所述

没有社保卡可以报销医保,但前提是参加了基本医保且按时缴纳保费,而且即便是没有社保卡,也可以出示电子社保卡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一般来说,只要是在正常缴纳社保期间,参保人因为就医而发生了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即便是未带社保卡,不过,需具备以下条件:报销条件: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交满三个月以上,第四个月才生效,才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保险生效以后,让公司统一去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卡,并不需要住院证明。医保卡还未领到,个人住院后也是可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个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一般情况下,若个人未领到医保卡,可以到医保中心做一张专门用来看病的临时卡,以方便就医。报销所需资料:申请报销时需带齐医院的*、总清单、医嘱证明、病历等材料。可以先去看病,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报销费用将会直接打进指定的银行卡。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再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 (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 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是不予报销的、乙类*品是报销80%的,床位费是有限额的,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是不报销的。
2、医保卡的报销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也同样可以予以报销,因为系统中存在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和医保统筹账户,所以不会有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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