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中急需解决好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有的只把它当作一种形式和“软任务”,在贯彻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无需花大力气,因此,在工作中往往重业务轻廉政建设。对本地方、本单位的问题存在“好人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甚至有的在责任追究中袒护、包庇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充当腐败现象的保护伞。
(二)措施不到位
一是分工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没有按“负总责”、“负分管责任”的要求,层层负责,抓好落实。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揽得过多,因其在组织协调、督办等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而使落实责任制的力度减弱。二是责任考核不到位。一些地方、单位在贯彻执行责任制中,没有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明确具体的责任内容、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当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在年初进行统一考核检查,但还没有对各单位落实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
一是不想追究。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发生了违纪问题,往往以种种借口和理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二是不愿追究。尽管有的领导干部构成了失职错误,但是,有的认为其是单位的主心骨,政绩又突出,因此,在处理时以功抵过,搞下不为例,不愿追究其纪律责任。三是不敢追究。特别是对同级和上级领导的问题,由于怕得罪人,在追究责任中,瞻前顾后,疑虑重重,不敢把“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四是不会追究。一些地方、单位由于措施和制度不配套,落实责任追究的主体分散,谁来追究,追究谁,怎样追究,追究什么都不清楚,从而造成处理尺度不一的现象,使责任追究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原因分析
当前,在落实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除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违纪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难界定。二是集体决定的事项出了问题,“板子”难以打在具体人上。三是实施责任追究对人不对已,往上追究难。
三、对策
第一、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一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执行,进一步增 强 领导干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二是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关系,自觉解决好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三是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不仅要抓好经济,还要抓好廉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根本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二、要强化责任的落实。一是要建立分级负责制,使责任制由“粗”变“细”。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始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全党动手的政治局面。二是要建立健全明确、具体的阶段目标及考核制度,使责任制由“虚”变“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与通报制度、告知与反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使之变成有形的措施。对落实成效显著的,要及时表扬,推广其经验。
第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切实按照“下管一级,上追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其纪律责任。在责任追究中,要坚持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结合起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从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和从严治党的高度,落实好责任追究。对于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的,要追究有关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由“宽”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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